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017〕17号)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基层监管职责交错、监管力量不足、保障能力较弱等问题,不断提升县及县以下基层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基层监管部门)的规范化建设和监管科学化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维护市场秩序、提升质量水平、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事项为根本,以提高科学规范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履职到位为着力点,以健全监管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完善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为保障,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以“强基础、建机制、强能力、促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监管规范化建设,为打造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南昌样板”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左右的全面建设,统筹解决基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全市基层监管部门建设成机构设置科学、权力职责明晰、人员配备合理、设施设备齐全、监管网络完善、管理规范有序、运转顺畅高效的规范化监管机构,达到重心下沉、关口前移,监管能力更强、安全保障更好、服务发展更优的目标。到2020年,实现全市基层监管分局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实现基层监管权责明晰化
1.规范县级监管部门机构设置。县级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三定方案”,科学设置好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明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要求,科学调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高危行业等专业监管力量,充实基层监管一线,实现重心下移,确保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监管能力在监管资源整合中得到强化,确保监管一线力量得到强化。
2.科学设置基层监管分局。全市共有92个基层监管分局,具体承担各自辖区市场监管工作,并纳入辖区内乡镇(街道)公共安全监管体系。综合考虑辖区面积、常住人口、市场主体、监管力量等因素,采取按乡镇(街道)和经济区域设置基层分局相结合的方式,合理调整和确定基层监管分局的数量、规模。对市场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原则上按乡镇(街道)设置基层分局;其他乡镇(街道)可按经济区域设置基层分局,使分局设置、监管强度和监管力量,相对均衡、运转高效。
3.合理划分监管事权。县级监管部门要按照日常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理顺县级局与基层分局的事权关系。基层分局主要承担日常基础性监管工作,重要案件由县级监管部门管辖。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逐步建立起县(区)政府和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负总责、职能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联防联控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
4.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通过建立基层监管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优势,形成维护市场稳定、保障质量安全、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依托社区,推行网格化监管,依托“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平台,通过企业认领、监管信息公开,实现监管和执法信息共享,提升监管效能。建立健全市与县(区)、县(区)与县(区)、县(区)局与分局、分局与分局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编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二)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实现基层监管人才专业化
5.优先配强基层人员。县(区)政府和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按照专编专用、立缺立招的要求,根据每年任务、编制情况,招录食品、医药、特种设备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强配齐基层;精简机关人员调剂到基层,基层分局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每个行政村(社区)确定市场监督管理协管员、信息员各1名,协助分局做好日常监管、宣传教育等工作;并根据承担的任务,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标准由县(区)、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财政统一负担。(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6.完善激励机制。原则上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新录用人员要在基层分局工作3年以上;晋升机关中层干部应具备3年以上基层分局工作经历;晋升县级监管部门领导,原则上要有基层分局任主官2年以上工作经历。记功奖励、先进评比和干部晋升使用等,在同等条件下向基层分局人员倾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7.加强轮岗培训培养。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制订培训计划,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开展监管人员轮岗,鼓励县级监管机关与基层分局之间进行人员轮岗,提升监管整体能力;分级组织基层人员进行专业监管、专业执法和日常监管培训,力争3年内将基层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新考录公务员初任培训参训率达到100%;积极鼓励从事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工作人员参加提升学历教育;力争5年内从事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学历为食品、药品或相关专业的达到75%。积极探索建立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三)进一步加强硬件建设,实现基层监管设施标准化
8.保证基层分局基本业务用房。县(区)政府和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加大投入,用3年时间,通过新建、购买、改建、租借等方式,原则上给每个城区分局配置不少于200平方米、农村分局配置不少于300平方米、方便群众办事的业务用房,充分满足办事窗口、案件调查询问、罚没物品保管等基本业务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9.完善基层分局辅助设施建设。完善执法书籍及相关资料查询室、后勤用房、职工周转房等综合辅助设施建设,特别是偏远农村分局要尽量解决基层新录用单身公务员的临时住房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统一基层分局基础设施标识。按照“五统一”要求,全市基层监管分局办公场所、服务窗口、执法车辆等使用统一的标志标识,落实统一着装要求,提高基层监管部门形象识别度,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度。(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四)进一步改善装备设备,实现基层监管手段科技化
11.统一基层分局监管平台。完善“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平台,开发基层分局认领企业、日常监管、信息反馈、信息共享的业务信息系统。县级监管部门要推行基层分局网格化监管,科学划分网格和安排监管人员,制定基层网格化监管管理和考核办法,增强监管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2.合理配置执法车辆。在现有车辆的基础上,优先保障基层监管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需求,每个基层监管分局至少配备1台监管执法用车;对破旧车辆要及时按规定更新置换。同时可配备统一执法标识的电动车等交通工具,满足一线市场监管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3.配备专业化信息化设备。按照“高效节约、分步实施、合理保障”原则和每年配备三分之一分局的要求,为基层配备手执式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办证窗口二代身份证识别仪、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农药残留速测仪、药品快速筛查箱、肉类水分快速测定仪、标准砝码等,提高基层市场监管专业化水平。鼓励基层监管分局优先配备食品药品监管基本装备类、取证工具类执法装备。推进基层监管信息化建设,全力打造“智慧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4.加强检测检验能力建设。鼓励探索整合基层质监、工商、食品药品、农业、畜牧水产、粮食、卫生等相关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为鼓励先行先试,从2017年3月起,省财政对整合到位并取得检验资质的县(市、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县(区)和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围绕各自优势产业,探索整合特种设备检测、计量检测、产品质量检验等检测检验资源,打造高水平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省财政对新获批的国家级质检中心、新获批的省级质检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兴办独立性、公正性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政府检测机构和民间检测力量互相补充的技术支撑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进一步加大投入,实现基层监管经费保障制度化
15. 加大规范化建设资金投入。按照属地保障原则,基层监管规范化建设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要求,在取消、停征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基层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统筹安排。2017年起连续3年,省财政每年安排经费3000万元,用于全省基层监管部门提升执法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市财政同样连续3年,每年安排经费1000万元,用于补助全市困难基层分局业务用房建设、装修及检测检验能力建设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6.规范专项经费保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全市抽检、检测经费保障办法,确保基层抽检工作经费需要。深入开展质量强县(市、区)建设和民生计量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质量提升示范区、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17.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基层监管规范化建设是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基层监管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18.强化督查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按照政策要求、时间节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规范化建设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的要及时督查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19.强化考核推动。每年底,市政府对各县(区)和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把基层规范化建设纳入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发挥考核导向作用,推动基层监管各项工作落实。
2017年12月17日